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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三章 曹鹏断案(1 / 1)

赵新和刘胜在北边打的如火如荼,北海镇辖下各地的穿越众和老百姓也都是密切关注。  比如身为宁古塔军管会主任的曹鹏,每天都要向北海军参谋部去电,询问战役进展。不过最近发生的一桩震动四邻八乡的刑事案件,却使得曹鹏大为光火。  9月5日傍晚,一个身穿一身崭新蓝布棉服的年轻人犯走入了宁古塔治安警署的院子。  “请问你找谁?”

看到来人剃着一个光头,还穿着上下两件的工作服,值班的治安警还以为是北海镇自己人。  “我要投告,有人强奸杀人!”

听了这话,值班的治安警顿时面色一变,急忙带这人进屋说话。等坐下后一问才知,这位年轻人叫年旺,是从三姓城来的。  “我也是汉人。说起来,先祖父是被满清皇帝迫害致死的。”

年旺脸上露出惋惜和不忿的神情,继续道:“唉!其实先祖当初也想反清复明的,奈何人算不如天算。”

负责记录的治安警眨巴眨巴眼,看着这位声情并茂的表演,平静的问道:“请问你祖父是?”

“先祖双峰公。”

“啊?”

治安警茫然的看着对方,那意思就是没听过。  年旺抿了抿有些干涩的嘴唇,眼珠一转道:“年大将军您总听说过吧?”

治安警觉得这称呼有些耳熟,他是从山东来的,想了一下,突然道:“年羹尧?你是年羹尧的后人?”

年旺脸上挤出一丝笑容,忙不迭的拱手道:“是的是的。”

雍正三年的时候,年羹尧事发,四子年兴被革除了头等侍卫及佐领职务,雍正五年又被流放至吉林乌拉;等到了乾隆十年,年兴又因与永吉州知州私下结亲而被流放三姓。这位年旺就是年兴的儿子。  实际上曹鹏的治下除了年羹尧的后人,其他跟历史大事有关的名人还不少呢!  话说自从到任后,曹鹏首先做的便是清查物资,核查辖区内的人口户籍。  虽说宁古塔和三姓城的官府档案全是满文,可北海镇这些年来也培养了百十名少数民族干部,其中既有富尔丹城之前的驿丁,也有巴尔克村的萨姓赫哲人。比如曾经在富尔丹城当过驿丁的巴满贡、巴尔克村的村民奇吉,如今都在宁古塔协助曹鹏。  如今的曹鹏肩负着宁古塔城和三姓城两座城镇、以及三十七个自然村的治理,辖区内民众两万多人,是目前仅次于富尔丹城和北海镇的第三大“城市”。  身为清代北方关外之都会,宁古塔辖区内部形势极为复杂,所以虽然已经占领了两年,仍在实行军管。本地的居民主体虽然是满人,但老满洲如今已经不多。本地的满洲老姓包括了瓜尔佳氏、觉罗氏、博和里氏、董鄂氏等等,这些人要么跑去了吉林乌拉,要么就跟着那奇泰逃往了李朝。而留在宁古塔的,绝大部分都是由赫哲、费雅喀、奇勒尔、恰喀拉女真、鄂伦春、库页费雅喀组成的“新满洲”。  话说在天聪九年(1635年),皇太极下旨,禁称诸申,确定族名为“满洲”。在这之后便按征服和归附的时间顺序,将治下少数民族、入旗籍的外东北女真余部、以及其他部族称为“伊彻满洲”;而早期的八旗诸申则称为“佛满洲”,即老满洲。  至于汉人就比较杂了,顺康雍时代流放的刑事犯、早年间的文字狱、官场内部斗争的失败者等等。顺治年间的流放者方拱乾就曾说过:“宁古塔,华人则13省,无省无人。”

自乾隆二十四年以后,流放犯就几乎不再发配宁古塔和黑龙江,一般都是伊犁,毕竟那里屯田需要大量的劳力。  让曹鹏颇为意外的是,在人口核查的过程中,居然有人自称是郑芝豹的后人,还有几个满人家庭说自己是清楚“明史案”的后人。  南明永历七年十二月,郑芝豹紧随大哥郑芝龙降清,清廷随后招揽郑成功,谁料郑成功根本不为所动,坚决抵抗,于是恼羞成怒之下,清廷便将郑芝龙圈禁,郑芝豹则被发配到了宁古塔,落了个囚禁至死。期间郑芝豹在当地找了个女囚搭帮过日子,就留下了这么一支。  不过郑芝豹的后代如今已经满族化,唯一的后人名叫齐保,今年还不到三十。从他爷爷那辈儿脱奴入籍开始,家里的生活习俗已经跟其他满人没有两样。得亏齐保他奶奶还活着,记得祖上有这么档子事,要不是北海军来查户口,老太太根本不会讲出来。  而“明史案”的后人,基本上都是母系传下来的。这主要是因为当年涉案的男性基本上都难逃一死,能活下来的都是被流放到宁古塔为奴为婢的女性。随着北海军一到,这些江南女性和满人披甲兵的后代立刻放弃了满人身份,宣称自己是根正苗红的汉人。  对于这两拨人,曹鹏只是报以冷笑,根本不做理会。赵新第一次打宁古塔时怎么没见你们投靠?这会儿想起祖宗来了,晚了!  言归正传,据年旺所说,他这次来报案,是有一名叫李达的北海商社办事员在三姓城外的齐集乡采购收购鹿茸时,意图奸污当地寡妇昂达丽之女西沐提其。该女子誓死不从,李达便仗着汉人身份,将其殴打致身骨断裂,痛苦之致,导致女子含冤自缢。  事后齐集乡人持械闹事,同行的几名北海商社员工周泰、钱森、张齐无奈之下只得口许财物以平息事端,于是将两名死者亲属带回三姓,向治安警署的人求助,在赔抵给两名死者亲属一百北海银元后,又威胁恐吓了一番,将之赶走。  曹鹏一听就惊着了,如果事情真的如同年旺所言,严重到村民持械闹事,嫌疑人勾连治安警,那此案必然非同小可,将会严重动摇北海镇在外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政治稳定性。  话说满清治下的宁古塔一直都是药材集散中心,自从北海军占领宁古塔后,来收购药材的山西商人一下就少了很多。而与李朝进行边贸的角色,则完全由珲春取代。  自曹鹏到任后,他便将药材的收购交由贸易部名下的“北海商社”负责。不管是貂皮、人参、鹿茸还是其他药材,全部由“北海商社”的办事员负责下乡收购,同时运去大批轻工业品和丝绸、棉布,满足边民的日常所需。  这样做一是取消了各乡以往繁重的贡品负担,二是用上门服务的方式,以拉近北海镇和各乡边民之间的关系。  于是曹鹏经过一番考虑,先是给北海镇治安警总署发了电报通报了情况,让片兵卫那边派人来,同时命令宁古塔治安警署展开调查。  9月初,宁古塔治安警署派人乔装前往齐集乡,负责调查此案的正是警长巴满贡。这位自从五年前投靠北海镇后,头两年一直在民政里打转,前年才从民政调出来,经过培训后进入治安警系统。  巴满贡抵达齐集后,很快便取得了受害者母亲、兄长,以及乡长等人的口供,从而了解到大致的案发经过。  年旺报案时所称的受害者西沐提其,真实的名字则叫乌纳;其寡母也不叫昂达丽,而是叫嘉菡。  1790年8月12日,李达一行人来到齐集乡收购鹿茸,午饭后无事便去了河边闲逛,恰逢乌纳在河边捡柴火。李达见乌纳年轻颇有姿色,于是心生歹念。先许以丝绸布匹诱骗,见乌纳不肯,便将其强掳到河岸旁的柳树下,撕碎衣衫,欲行不轨。乌纳尖声惊叫,不断挣扎,这才寻机逃回家中。在逃跑途中曾被李达踢打臀部而摔倒。  次日,乌纳因羞愤难耐,在距离家半里地外的一棵柳树上自缢身亡。其母嘉菡将女儿尸身收殓后,与儿子格图勒一同前去向带队负责人周泰状告李达。李达则辩称自己与乌纳实为私通,并非强暴。经周泰与齐集乡乡长津朱克等人商议后决定,遵循赫哲地方习惯法,李达赔偿给寡妇嘉菡熊皮一张、铁锅三口、渔网五张、铝罐二个、钢斧三把、钢锯一个,嘉菡则需依例回给李达貂皮五张。如此双方私下了结了这桩命案。当时事后并无亲属前去三姓索赔闹事,更没有持械动手、聚众威胁北海商社一行人之举。  曹鹏听了巴满贡的报告,鼻子都差点气歪了!  来宁古塔的这一年多里,他把大部分工作精力都扑在了清查人口、丈量土地、解放奴婢、处理民间纠纷上,刑事案件都是由治安警署来处理。不过因为处于军管时期,刑事案件最多就是边民商业纠纷、打架斗殴,北海镇自己人欺压边民还是头一回。  “看来得开棺验尸啊,死者不是有伤么?”

面对曹鹏的提问,巴满贡面露难色道:“这话我也说了,不过家属不同意。赫哲人没有这个规矩,不好办。”

曹鹏看完巴满贡的调查记录,再一对比之前治安警报上来的年旺的询问记录,顿时哭笑不得。他心中已经断定,年旺就是个投机分子,这小子之前说的驴唇不对马嘴,居心不良。  受害者和家属的名字都说错了,乌纳虽然被李达踢伤,但并未到身骨断裂的程度;齐集乡也没有专程派人随同周泰前往三姓城,收抵甲胄、蟒缎等物作为赔偿;村民也没有持械闹事,三姓城的治安警署也没有狼狈为奸。  事情既然清楚了,也别等总署那边的人了,先赶紧抓人吧。  当天夜里,李达一行四名北海商社的员工被三姓城治安警署的人抓捕,并在第二天展开审讯。李达虽然因为逼死了人有些害怕,不过面对治安警的审问,他并没有当回事。  “兄弟,咱们都是汉人,是自己人。死几个满人的狗腿子,这还叫事吗?”

面对李达的无耻,负责审讯的治安警怒道:“李达!被害人乌纳才十五岁,亏你下得去手!”

“十五岁怎么了?搁南边老家村里,十五岁都是孩儿他娘了。”

总之,面对讯问,李达极力狡辩,完全不承认自己打过被害人,只说对方在河边看到自己时,出言挑逗,他这才动了念头。至于上吊自杀,完全跟自己没关系;至于事后赔偿也是因为他可怜乌纳的寡母。  与此同时,经过对周泰、钱森、张齐三人的审问,确认三人知情不报是真的,但是并未替李达出面办理赔偿,完全是年旺的攀扯诬告。  当曹鹏得知情况后,被李达的无耻气的七窍生烟,他怒火上涌,直接跑到电讯室,对着通话器那头的三姓城治安警大声道:“给我连夜审,不许他睡觉!我就不信他不招!”

一天后,经过一番车轮战式的连番审问,被熬的头晕眼花的李达终于坦白,自己的确曾用布匹引诱乌纳,不成之后恼羞成怒,再转而强迫欲行不轨的事实。  至此,治安总署那边的人还没到宁古塔,案情便已经查明,之后就是整理口供,并派人将李达押送至宁古塔治安警署收监。那位想用一场泼天大案引起北海镇注意的投机者年旺,曹鹏让巴满贡将其训斥一番了事。  下一步就是该如何判决了。由于宁古塔仍处于军管,实际上作为管委会主任的曹鹏就能一言而决。  曹鹏一直记得赵新跟自己嘱咐的话,治边的关键主要在于能否妥善处理各族边民于北海镇汉民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他们曾经是满清治下的顺民或是“新满洲”旗民,就要区别对待。  于是他跟负责司法系统的周卫国取得了联系,就“奸污未成,但有调戏,被害人羞忿自尽”这一情况征求处理意见。  周卫国这几年一直负责司法和审判事务,因此对《大清律例》和另一时空中的法律条文颇有研究。他说这事不能光想着咱们那个年代怎么处理,要考虑本时代的习惯法。  既然被害人的身亡与李达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肯定要负全责。这要是在另一边,十五年是起码的;即便是在满清那里,一个斩立决也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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