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方式的优点是风险极小,加盟主无须负担创业的大笔费用,总部要协助经营也要分担经营的成败,但缺点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润的多数往往都要上交总部。”
“所谓的特许加盟,介于自愿加盟和委托加盟这两种两方式之间,通常加盟主与总部要共同分担设立店铺的用,其中店铺的租金装潢多由加盟主负责,生产设备由总部负责,此种方式加盟主也需与总部分享利润,总部对加盟主也拥有控制权,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当的费用。”
“因此利润较高,对于店铺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议与决定权力。日本多数便利商店体系皆采此种方式经营。”
李峰讲得很慢,每当讲到重点的时候,他都会停顿一下,然后在白纸上写成关键的知识点。
这样等讲完之后,知识框架也罗列出来了,方便温小霞,徐乐乐和于莎莎回顾复习。
“既然存在这两种经营方式,那肯定各有优势,小峰,你能讲讲直营和加盟的优势和劣势吗?我想听听。”温小霞气吐如兰,暖暖的气息吹到李峰的耳垂,让他有些心猿意马。
“好,那我就讲讲直营和加盟的区别。”李峰说着,在纸张上协商直营和加盟四个大字。
然后画了两个大圆圈。
将它们分别圈住。
紧接着,李峰将笔尖挪到直营两个字上,开始讲解直营和加盟的优劣。
对于直营和加盟之间的区别,李峰还是很清楚的,上辈子他曾经看过很多管理学书籍,里面有很多阐述这方面的理论,也将直营和加盟之间的异同罗列的非常清晰。
直营店,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门店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式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门店,零售门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加盟店,是指企业组织将其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店主,让加盟店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加盟店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教授给加盟店主并协助其创业与经营,双方须签订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向加盟店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直营店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直营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该模式的缺点在于,各成员店自主权小,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加盟店的主要特点是,加盟总部仅提供必要的形象、品牌、培训和管理等支持,各加盟店独立运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优点在于,各加盟店的灵活性、主动性和自主性较强。其缺点在于,各加盟店容易各自为阵,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不便于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李峰讲完了直营店和加盟店的优劣和区别之后,停顿了下,等待温小霞三人消化吸收。
温小霞,徐乐乐和于莎莎都若有所思的沉吟着,思考着李峰所讲的话。
“那小峰你说让我们走直营和加盟模式是什么意思?是两种模式同同时进行吗?”温小霞问道。
“是的,直营模式和加盟模式各有优劣,采取单一模式会很容易出现短板,导致企业发展后继无力,我们要采取两种模式兼容并包,公共发展的路线,取长补短,这样才能让企业走得长远。”李峰笑着说道。
“那我们该怎么办呢?”于莎莎好奇的问道,她下意识的将自己的双腿并拢在一起,斜斜的靠在沙发上,看起来格外诱惑人。
“省级省会的店铺,全都采取直营的模式,每个省会确立一个直营店长,将店铺的利润分一部分出去给店长,并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求店铺必须保持风格同意,采购销售透明!一切管理听公司指挥。”
“市级,县级,镇级,采取是加盟模式,加盟店一概使用特许加盟的方式。”李峰缓缓地说道,“当然了,直营和加盟店并存,也会出现新的制度问题,那就是直营和加盟店之间会出现矛盾。”
“关于这些矛盾如何处理,接下来我会详细给你们讲一讲。”李峰准备好好地给温小霞,徐乐乐和于莎莎上一课,相信这一课结束后,她们三个对各自公司未来的发展走向,都将会有更加明确清晰的认知。
如何解决直营,加盟店并存的矛盾,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
李峰前世就曾经在知网上看到过相关的论文以及解决方案。
“直营店和加盟店之间的矛盾可以用制定销售半径,进行价格规范,终端形象建设,促销步调整齐,科学品类管理这五种方法来解决。“
“为什么要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呢?”
“距离能产生美,也能减少不少矛盾。让直营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销售距离,可以避免直接的近距离利益和客源冲突。也就是说,在一定方圆范围内,好不要让直销店和加盟店同时出现。”
“不同行业的店与店之间的合理销售半径是不一样的,必须参考当地地经济水平、主体消费人群、消费习惯等因素来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距离。”
“比如在一个城市的同一条主流商业街,如果公司生产的产品市场容量很大,可以同时开设两家以上的店,那么这两家店都由公司来整体自营,或者都交给同一个加盟商来开设。如果已经存在小范围内自营店和加盟店并存的情况下,双方好协商由其中一方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