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周莱很快就在警方的协助下给远在M国的前夫史密斯通了个电话。“嗨喽,亲爱的!”
史密斯是个圆滑事故的老男人。尽管他都嫌弃死周莱这个作女了,而且二人数次交锋,他因为有把柄落在了这个女人手里,他算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是毫无悬念的输家,但是表面上却十分自信和热络。正所谓输人不输阵。他在任何场合都会尽量表现得胸有成竹,而且自信有风度。但是周莱这会儿就没有心情跟他摆什么谱了。“听着史密斯,我这次应该遇到大麻烦了,你必须要帮我。”
她说的是必须,她相信史密斯听得懂。史密斯这样的人精,一听就知道,这个贱人又在威胁他了。他讨厌死了这种感觉。“哦!听到这个消息我很难过,所以,你发生了什么事情?”
史密斯表面上依然不动声色。“我今天撞死了一条狗,然后被于十安他们一家咬死了说我是谋杀,现在在警察局,你知道的,我不能坐牢的,所以救我!找最好的律师团队,好吗?”
她现在能指望的也只有这个前夫了。而且她知道,如果史密斯肯帮忙,还是很有可能可以把她捞出来的。他们DG集团在国内,尤其是上海投资了那么多医院,药品集团,注入了上千亿美元的资金,对地方财政做出来很大贡献,作为集团首脑人物的史密斯,只要他想,总能跟一些机关单位攀上关系吧。而且最重要的是,周莱从本心里真没觉得自己的案子多严重。她撞死的是那条狗儿子。更不是于十安的孩子。只要于十安和简漾不使坏,把他往死里整,她觉得也就是拘留几天的事儿。但是看于十安态度,她就觉得他们是不会放过她的。而且她一天、一个小时、一分钟,都不想在这个鬼地方呆了。史密斯还以为自己听错了,“什么?撞死了一条狗,然后你就被逮捕了?这是在开玩笑吗?还是Z国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
周莱没有功夫跟他掰扯这些,而且她旁边就有警察一直看着她呢!她可不敢在这个时候落个藐视国法的罪名。“亲爱的,我不是因为撞死那条狗被捕,而是他们都说我要撞死于十安的孩子,对,于十安想弄死我你知道吗,所以,你一定要救我。”
她这么说,史密斯反倒信了。他跟这个女子水深火热地斗了这么些年,他太知道这个女人的脾气秉性了。为了达到目的,她从来都是不择手段。当初他选择周莱做自己的太太,就是因为觉得她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小姑娘,好掌握。所以史密斯怎么都没有想到,那么一个二十出头,连大学文凭都没有混到的黄毛丫头,竟然能掀起这么大的风浪,直接把他拍得晕头转向,毫无还手之力。其实以史密斯的能力和手段,他绝对可以悄无声息地解决了她。但是他愿意饲养这么一条蛇,侵吞自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欣赏她。史密斯心里有一种很大男子主义的优越感,看吧,这就是我调教出来的女人。仿佛周莱的那些对付人的手段,全都是因为有了他这么一个厉害得老师和对手,她才能这样无往不利。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觉得自己虽败犹荣。其实在周莱这次回国之前,于十安方面就已经联系过史密斯了。主要是洽谈关于于十安他们医院那30%股权的事情。于十安方面表示愿意出高价买回来。但是史密斯则表示在这件事情上他无能为力,他已经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把股权赠予周莱,就没有权利再追回和买卖了。斗了这么多年,史密斯早就知道周莱有多在意于十安了,她对那个男人的痴迷都有些魔怔了。也是因为自己接二连三地输给了周莱,史密斯就特别想看着周莱在于十安那摔跟头。而这次于十安联系他,执意想要买回股权,他又特别希望于十安跟自己一样,被这个女人打得落花流水。这一点都不矛盾。都是从不同的角度证明他自己很厉害吧。但是从人家于十安一点儿都不想沾上她来看,史密斯就知道周莱对于十安的执念只是她一个人的独角戏罢了。他一直等周莱心灰意冷地回M国,她被那个男人伤越惨他就越舒坦。当年他娶周莱为妻,原本是想把她当成个摆设,当块遮羞布,结果自己却成了这个女人登高望远的阶梯,他并不甘心。可是像现在,她把自己折进去了,然后反过来外要挟他,这种感觉就更不爽了。“我很抱歉听到这个消息,也很同情,但是周莱,你们有句话叫鞭长莫及不是吗?我怎么可能在那片土地上说得上话?”
史密斯很无奈地说,他希望周莱能就此断了这个念头。周莱也顾不得旁边有没有警察了,“若是你在z国的人脉说不上话,那就用钱去打点啊,我不相信你没有办法,如果你不念咱们夫妻一场的情分,看着我深陷牢狱之灾而无动于衷的话,那就对不起了,我是不会让你好过的!”
周莱急了。她必须要抓住这颗最后的救命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