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属于临时工,也就是说压根非正儿八经的法务部员工,只不过是暂时由法务统一管理。硬说好处,那也就是比较自由一些。毕竟追债的差事,天天就在外面闲逛蹲点等人。你有能力拿到钱,就是在外玩一天,别人也只会夸你业务能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