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我接着阐述。但事实上,刘某并未向蒋连方讲述过案件经过,蒋没有理由在刘某刚一进拘留所就知道他们的情况,也一直不可能知道。在庭审中,刘某及其代理律师曾要求法庭传唤蒋连方出庭作证,但被拒绝。
更绝的是:这个蒋连方刚去中原洵县“协助”警方办完案,这才两年不到,又不辞辛劳,长途跋涉一千多公里来到东海继续充当卧底。 据警情通报:洵县办案人员指使看守所将原监号的13人全部调出,重新安排四个人与其住在一起。一住进去,就被告知谁是老大,谁是老二,必须要听老大的。 这五人中之江籍犯人蒋连方是老大,他强迫马某新认罪,并一直教他怎么招供,包括怎么杀的人、凶器怎么处理的等等细节问题,甚至将现场图纸画好叫马某新记住,并写好“自首书”。 又让马某新抄写,抄写好后把自首书拿去审查,他怕马某新不交上去,又将抄好的自首书收走,最后由他亲自交给巡捕。 4、证人不出庭作证 1996年刑诉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在庭审过程中蒋连方并没有出现,但是他的证人证言却依然被作为了定案的重要依据,属于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直到今天,这个蒋连方依然不能出庭,警方宣称,他已失踪了。 作为公诉方,我们在此提请审判长和陪审员注意。”
梅寒引经据典长篇大论完毕。 合议庭每名成员面前摆放着厚厚的文件,经过短暂的商议后,7人都对罪名投了反对票。 “本庭宣布:对被告刘某及其子侄三人的第一项指控证据不足,强制猥亵妇女罪名不成立!”
法官负气仗义地宣布。
台下随即响起雷鸣般的掌声,英俊沉稳、明察秋毫的四十多岁法官意气飞扬地挺直了身子。 随即审理第二项罪名——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鉴定人,请先宣读原被告及执法人员伤情鉴定报告!”法官平静地下令。
“是!审判长。”一男一女两名工作人员站起来,其中的男人宣读鉴定结论:“受东海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委托,我们东海市司法鉴定中心依法对原告青皮等9人、被告刘某等3人,以及执法者巡捕包裨(已故)、联防盛某等人做了伤残司法鉴定,现将鉴定结果公布如下:
轻伤一级:被告刘某亮;轻伤二级:被告刘某军、刘某睿。 轻微伤:原告青皮等9人,巡捕包裨(已故)、联防盛某等2人。宣读完毕,审判长!”“请坐下!被告方律师请发表意见。”
法官宣布。
随即,欧大牙依然是玉树临风,谈辞如云。他把原告方的证人,我的妹妹推出来反为我作证。 “原告方,你们对被告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异议吗?”等欧阳讲完,法官发问。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我方也有证人要作出意思表示!”小杂皮请的三十多岁职业套装的美女律师也不甘示弱。
范副院长自鸣得意、胜券在握地上场了,他义薄云天地发言:“尊敬的法官,公诉人,各位朋友,我是市医院的范副院长。被告的证人是我的部下小舒护士。 本来我是不愿出庭的,但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我来了!在这里我要严正揭发:证人小舒她认了被告刘某为干哥哥,这是我们医院几个人的证明材料。”当证据提交给主审法官后,对方律师开心一笑。 “有鉴于此,我要郑重提请公诉人、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考虑,证人舒某她的证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美女律师适时反问。
“这?”公诉人和法官对望一眼,都为难了。这第二个罪名审理,眼见又得搁置。 法庭里,交头接耳的声音大了起来。 欧大牙没料到事情会急转直下,原来分析第二项罪名也可以轻松卸掉,谁知道半路杀出个副院长。 他有点焦急地看着我,我却悠闲地坐在轮椅上。因为杨妍还没来。 “审判长!鉴于第二项罪名,证人不具有证人资格,公诉人提请法庭延期再审。现在我们先进入第三项罪名审理,那就是妨害公务。”
美女梅寒临机应变。
“本庭依法准予,现在请控辩双方出示证据!”法官不带一丝感情色彩,铁面无私地宣告。
真正的受害者,虽然分别是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但是施暴方系轻微伤,却是不争的事实。 后来梅寒告诉我,那一刻她们进退维谷!一方面,我的案件经过媒体渲染和网络的传播,加上上面也要求还原事实真相,所以不能有丝毫对我不利的判决! 否则,指不定会被足智多谋的广大网民认为是新的胡判,而怎样的口诛笔伐? 另一方面,出于舆情汹涌的原因,也不可能无限拖下去,把翻案的证据准备得更充分一些。而刑警队说,有些证据要当庭提供,以免有人串供或是毁灭罪证。谁知道,他们到现在都还没有人露面。 面对巨大的压力,公诉人和法官商量后决定延期再审! 小杂皮开心极了,他做了个一切尽在掌控中的动作。 就在旁听席上议论纷纷,群情激愤的时刻,法庭门推开了。 杨妍穿着警服,和一位便衣的中年男人,45岁左右,170个头,长得温文儒雅,特别是那双眼睛,深邃而具有极强的透视力,沉着冷静走进来了。 “等一等!我们有新的证据。”杨妍举着一叠文件大喊。
这是一个极有信服力的证据,直接将矛头指向了施暴者! “犯罪嫌疑人钱正义,你还有什么话说?”王心宇言毕,就气宇轩昂地走向法官,递交了最新的证据。
我被暴打的那天,人都晕死过去了,还被刑讯逼供的家伙,用我自己的鲜血在名字上按上拇指印。几十页上都有!触目惊心! 也许当时公平良心发现,他满腔怒火去报告所长。一伙人来不及找印泥,就地取材了。 “我不服!被告自己在认罪书上用鲜血按的手指印,怎么就能据此判定我们刑讯逼供呢?不排除他是深刻认罪,自己咬破手指以血忏悔啊!”钱正义满嘴谎言。
“哈哈哈,也太智力障碍了吧!”“人家是大愚若智,我看那个家伙他是小于智力障碍吧?”
台下嘘声一片。 罪犯不用印泥按手印,非要鲜血指认自己,这是继躲猫猫之后,又一道智力游戏题吧? “好吧,既然你不服气,请目击证人上庭!”
法官沉声命令。
公平和他当晚值班的搭档,以及警署阻止钱正义动武的英俊警察(我没记住恩人的名字)走进大门的瞬间,钱正义无力地瘫在座位上了。 英俊警察说:“我是出于良心和义愤,才在二审时不惧威胁,自愿为被告刘某出庭作证的。钱正义和联防的确是首先对被告实施了刑讯逼供,他在躲闪中进行了有限度的自卫。”“还有,蒋连方根本就不是被告刘某一个房间的,只不过在集体学习时坐在人家旁边,和他闲聊了几句而已。”
公平揭露了蒋连方的谎言。
“老大不是说已经买通了拘留所的警察吗?唉!人算不如天算哪!”钱正义沮丧极了。
“犯罪嫌疑人钱正义听着:请你如实回答蒋连方真实的身份,以便我们公诉机关决定,是否要追究他伪证和诽谤的法律责任?”梅寒冷峻地要求。
“我说。蒋连方是包裨指派打入拘留所,套取被告刘某口供的小混混。”钱正义交代。
“那么,这个蒋连方和被告是否在同一个拘留室007房间呢?”梅寒继续问询。
“否!由于被告刘某在007拘留室德高望重,这个总能担当牢头狱霸的家伙首次对我们警方翻了脸,死活不肯到007卧底。最后,也就是瞎编乱造,敷衍了事了。”钱正义不屑一顾。
“公诉方回去后,将对这个数次诱供逼供的蒋连方展开调查研究,以确定是否追究他伪证和诽谤的法律责任!审判长,我问完了。”梅寒回复。
合议庭继续紧急商议,依然是7票反对此项罪名。 “第三项罪名,鉴于办案人员多次刑讯逼供事实成立且在先,被告不存在妨害公务和打伤巡捕及联防的主观故意,因此,第三项罪名不成立! 现在,我们继续审理第二项罪名。既然有人指证被告的证人和被告有间接亲属关系,我们依法不予采信,公诉人还有新的证据吗?”法官觉得这次审判极具挑战性,他目光炯炯地发问。
“有的!审判长!”杨妍把清清被打伤,衣服被撕烂的照片,以及在身上提取到的小杂皮指纹及DNA,和比对结果完全吻合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秉天也提交了脚印勘测报告。 “这又能说明什么呢?”
小杂皮的律师捋了捋秀发,神态激昂,自信满满,口齿伶俐,“也许这只不过能证明:我的当事人确实到过案发现场,发现曾经深爱的女人与另一个男人私奔。出于义愤,发生拉扯,打了几个耳光,抓扯中衣服撕烂了,这也很正常嘛!”
“对的,对的呀!虽然我不是她男朋友,但我很爱她的!”
小杂皮又神气活现了。
“还有,我们相信神探秉天的犯罪现场还原,但是基于步法追踪术而建立的犯罪现场模拟,它始终只是一种推理。打个比方:每天早晨,无论太阳出不出来天总会放亮。我们能因此就归纳为黎明总会来临吗?我看不能!比如第二天早晨是日全食;或者太阳系生命终结。”美女律师悬河泻水。 “原告方律师,请你用证据讲话,而不是打比方或推理!”
法官冷冰冰地说。
“好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你们好!”美女律师滔滔不绝发表辩护意见:“我认为本案足迹鉴定存在六处重大疑点。本案足迹鉴定专家秉天,是东海市前刑警队大队长,他的足迹鉴定技术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
庭审前,他说技术是跟瀚海的马玉林学的,那么马玉林又是谁呢?马玉林是解放前一个帮人放羊的小孩,经常因为把羊放丢了而挨打,后来就注意羊的脚印,时间长了有时能顺着羊的脚印把羊找回来。 解放后此人进了警署机关,开始观察人的脚印。他本人是个文盲,不会认字也不会写字,后来带了两个徒弟。他就是C国警署机关足迹鉴定的开山鼻祖,在警署内部越传越神,但他自己曾说这东西完全靠经验和感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事实上目前在C国警署机关内部还有一位同样有名的足迹专家,那就是吴某某,他是警署部特聘足迹鉴定专家。比起本案中的专家,无论在行政级别上还是专业层次上或者在社会公信度上都要高很多。 不久前吴某某照样也办了一起重大错案,在全国媒体上广为报道的被金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姑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的王某伢强奸杀人案中,王某伢在现场留下的赤足足迹的鉴定正是出自这位专家之手,但结果并未被法院所采信。 在核对证据时,本律师问鉴定专家秉天的鉴定有没有出过错误,本案的鉴定能否百分之百准确,他不做正面回答。 鉴定不是儿戏,是科学,但科学不是自己说的,科学最基本的规律是其结果必须能得以反复验证。本案的足迹鉴定曾出现过多种结果,这种不同人在不同时间就会得到不同结果的东西能叫科学吗? 另外,现场勘查笔录中记载在案发现场有多处戴手套的血手印,手印和脚印在本质上都是人的不同部位作用于客观世界而留下的痕迹,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穿袜子的脚印可以鉴定出来,戴手套的手印为什么不能鉴定出来? 这难道不是本案的一个重大疑点吗?况且在这份足迹鉴定中鉴定人也认为检材与样本有不一致的特征,但奇怪的是他们却以此得出检材与原告人足迹样本为同一的结论,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本案足迹鉴定主要有以下问题: 1、鉴定人主观因素太大,鉴定方法也只是简单的肉眼观察,完全靠主观判断,没有数、量、图、谱等定量综合分析。 2、现场提取的足迹没有关于大小的说明,足迹鉴定也没对现场的足迹大小和范巴伦等人的足迹大小作比对,连最起码的大小就不作比较,何谈同一认定。试想大小不一样的两只脚,即便有相同的某些特征,就能认定是一个人的吗? 3、鉴定人认为“赤足印与穿袜足印的本质特征是一致的”,但却忽视了袜子因不同材质和松紧度对脚型有不同束缚,因而穿不同的袜子留下的脚印是不同的。 4、鉴定人认为“拇趾起脚底形成的宽带状痕迹具有特殊性,是同一认定的主要依据”。我们知道手指纹鉴定还要找出12条指纹和20处相同的特征,本案专家就凭一处特征就武断地认定了原告人的样本与现场足迹相同。 5、没有说明检材的提取和运送方法,也未对检材进行核定。 6、关于足迹鉴定的时间问题,则完全是为了拼凑证据的需要而匆忙补充的。本案发生在2004年3月29号,如果现场有明显的带血足迹,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在案发之初不进行鉴定,却要等到3个月之后才进行鉴定?”“鉴于足迹鉴定的不科学性,本庭对秉天先生的足迹鉴定报告依法不予采信!被告方律师,你有什么新的主张吗?”
法官冷静地看向欧阳明。
台下说长话短,欧大牙一时也没有好的反驳词,他沮丧地说:“暂时还没有,审判长。”“公诉人,你们有证人或证据能证明原告涉嫌犯罪吗?”
法官皱了一下眉头。
“没有,审判长!”梅寒起立,摇了摇头。
二审真是一波三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