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图历一百九十九年,八月十日。 在经过多番确认后,远征军总率大将军翁亭璧连连惊叹。 然后先让人领了三万兵马将魄罗王宫“护卫”起来。 之后又亲自前往岳不群如今居处之地,将岳不群请来。 当见到岳不群的模样之年轻,他更是惊为天人,后几番赞叹后,便当场为岳不群写下敕命官身文书。 擢岳不群为尉官。 岳不群知晓其中深意,接下此官。 待得尉官领受后,翁亭璧就常带岳不群在身侧,领他将魄罗后事办完。 翁亭璧对岳不群的和蔼并未落在魄罗身上,他严厉斥责魄罗王玩忽职守,枉顾圣恩,令魄罗王闭门思过,而魄罗一应事务皆由他领下。 而魄罗国内的大寰百姓死伤及财物损失之事,他也一并处理了,要求魄罗上下官吏协助大寰远征军执法官吏将之清点清楚。 除此外,彻查此番大乱之根源。 虽衍莫罗被岳不群杀死,但仍有奸恶贼寇在外藏匿。 然后,远征军足足搜查来三万人。 而后,翁亭璧亲自下令,尽诛灭三族。 在此时,有人再反。 但皆被大寰的十五万精锐剿灭,无一幸免。 杀人的事从八月二十日起,杀到了九月十日。 足足杀了二十天,杀得整个魄罗血流成河,家家挂……挂不了白幡,全家尽诛,家宅空空,无人可为之挂白幡。 岳不群读了这份文书。 足足六十五万人。 不过与他们而言,有一事是庆幸的,那就是翁亭璧请了人为他们收尸,未曾让他们曝尸荒野。 做好这些后,翁亭璧又要求魄罗朝廷为经历这场叛乱而亡的大寰人建立碑林,以慰勉死者。 除此外,他还要魄罗朝廷向全体魄罗人宣告叛军之残忍,宣扬大寰天兵之勇武亲善。 这是岳不群向他提议的,本来还怕魄罗人会对此事大打折扣,还想请大寰的兵将去往宣传,与魄罗人亲善一番,改善魄罗人敬畏且仇怨大寰的境况。 但对于这事大寰全体官兵是拒绝的。 他们未曾在这片土地上奸淫掳掠已是大善。 而且他们之前在此值守的兄弟将士皆死在这片土地,死在了魄罗人的阴险杀戮下。 所以,他们不肯。 无奈,也只能让魄罗朝廷去办此事,直接按着他们的头去做。 除此外,岳不群还提议出钱买通魄罗的奸滑小人,让他们将魄罗无故残害大寰人之事传播出去,另且还要让魄罗人知晓,非是大寰压迫魄罗百姓,而是魄罗的朝廷。 并且还要放大说明大寰对魄罗的帮助,隐去大寰对魄罗征收纳贡之事。 当然也可以不隐去,只要隐约说大寰其实每年都有回礼超过半数的纳贡钱银。 对于岳不群如此多的计策,翁亭璧无法全数答应下来,因为这之中有许多事都已涉及国本,需得朝廷方面背书,需得上报到皇帝跟前,如此才能全数实施。 不过他可以先行实施一部分。 就是现下这命令魄罗朝廷宣告魄罗叛军之凶残,不止害了大寰人,还残害魄罗同胞。 九月二十五日。 自大寰中枢发来圣旨一封。 封岳不群为将,即日回程大寰,面见圣上。 岳不群领下命令,告别这几日对他颇有照顾的翁亭璧,然后坐上海船,回大寰。 十月十五日。 岳不群直抵京口。 有礼部尚书与兵部尚书亲迎。 十月十六日。 岳不群抵达京城,面见皇帝,皇帝赐金书铁券,亲口为其夸功,赞曰少年英雄。 之后的赏赐更是不少,从家宅田地金银珠宝,再到奴仆家丁,最重要的还是给了一个官职,兵部郎中,官职不大,从四品,可岳不群才十四岁。 在大寰,官员之职与年纪常有挂钩,能做到郎中者,三十五岁起。 再往上,侍郎,尚书,皆是四十岁往上。 若非岳不群立下一人破国的大功,他也无法从白身直接提拔到郎中之职。 另外,还因翁亭璧先使岳不群得了军中军衔,也使得岳不群在受此封赏时不是真个白身,所以,才有了从四品之职,否则怕是得降一级,从五品。 岳不群还听闻,皇帝本来还想封岳不群为兵部侍郎的,但遭朝中诸位大臣拦阻,没成,毕竟岳不群功劳再大,却也只是十四岁的少年郎,着实担不起如此高位,先行给个郎中之位养养性子,历练历练,之后再慢慢拔擢升官也不迟。 因此,皇帝才赐下金书铁券,以安抚岳不群,另且赏赐也更为丰厚。 而且除了官职,除了赏赐之物,岳不群还得了一个爵位,定远伯。 海图历二百零五年。 岳不群二十岁,升任新东澳值守左将,正三品。 同年八月,大婚,迎娶新东澳镇守九冠军统兵将军吴兴之女吴菁菁,年十六。 这一世,岳不群迎娶吴菁菁较早,早了两年。 海图历两百一十年。 岳不群二十五,吴菁菁为其诞下一女。 此女早于上一世一年生,且上一世生的是儿子。 海图历两百一十五年。 岳不群三十,吴菁菁已为他生下二子二女。。 而同年元月,皇帝得急病。 与上一世一般,皇帝性情大变,开始好女色。 二月,选拔秀女一次。 后遭得礼部尚书上谏,而收敛。 三月又选拔秀女,遭到众臣劝阻。 岳不群听闻消息时,便知晓上一世新东澳总督的推测怕是错了。 皇帝之疾并非魄罗,怕是皇帝本身。 可是岳不群此刻已是封疆大吏,轻易不得离开其值守之地。 但庆幸的是,每年九月九日,为大寰开国国庆日,而京城每十年便会举办一次庆功盛典,今年正是一个十年庆典之年,如岳不群这等封疆大吏必会被请去京城观礼。 到时岳不群就可以亲自查看皇帝究竟是生了何病。 七月,岳不群便随新东澳总督北上。 这位总督并非上一世的那位。 那位早便去往天京的朝廷中枢,任职礼部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