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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章 红衣(1 / 1)

这样的性子,在这样的时代,还真是难得啊。

赵栀忍不住叹了口气,忽然发觉乐声都停了。望向大厅中央,有一个小娘子从厅外走了进来,向着公主以及左右宾客行礼。

这也是个熟人,正是公孙十四娘,她眉目秀丽身着红衣,双手各提一把装饰华丽的宝剑,看上去英姿飒爽。

满屋子的小娘子都兴奋起来,似乎空气中都流动着热烈的期待。小娘子们不便出门前往勾栏瓦肆,家中设宴也不是回回都会请公孙十四娘的,早就听说公孙剑舞名扬天下,今日一定要好生见识一番。

不料,荣庆抬起眼皮发现十四娘穿了一身红衣,脸上就带出不悦的表情来:“你怎么也敢穿一身红色?换掉!”

十四娘原本面带笑容,听闻此言面色立刻僵住,“启禀公主,我跳舞时一直都是穿着红衣的。”别说为了舞蹈的效果换掉红衣不合适,更何况此次前来并没有准备其他颜色的舞衣啊。

其他小娘子也都是面面相觑。有见识过十四娘跳舞的此时都窃窃私语起来。这公孙剑舞一代代传下来,舞者基本上都是身着红衣,为的就是跳起舞来如同一团火焰一般,也符合公孙剑舞的阳刚健美。

这红衣,实则人家公孙氏穿的要比荣庆公主早上许多年,也一直没出过岔子。如今荣庆因为自己穿着一身红就不许别人夺去自己的风头,未免有些霸道了。

要知道,虽然其他小娘子今日都避开了红色,但是私底下谁还没几件红色的衣裳呢?红色穿着鲜艳,不管是肤白还是肤色一般的都能衬托的好气色,谁不喜欢呐。

荣庆这样,可就有些过了。这样的话,是不是以后她们都不能穿红色,戴红色饰品呢?

“大胆!你是什么身份的人,也敢跟公主相争!”荣庆脸色阴沉下来,大声喝道。

众人心中一惊,十四娘无法,只好跪地将脸孔贴在地上,向荣庆请罪。小娘子们不安地动了动,彼此对望一眼,有心想为十四娘说几句,但是觑着上首荣庆的脸色,实在不是很好。

“荣庆,十四娘也不是故意的,干脆叫她下去换一身吧。”踌躇之中,还是文娘先开口。她是荣庆的表姐妹,荣庆还会给她几分薄面。

“是啊,荣庆,你跟一个奴婢生什么气呢,叫她下去换上宫娥的衣服好了。”香娘紧随其后,说的话似乎很不把十四娘放在眼中。但是大家都知道,在这样的情形下,越是贬低十四娘,越是能够让荣庆消气。

若是荣庆气还是不消,那么十四娘还不知道要倒什么样的大霉。

有人开头,其他人也纷纷附和,荣庆的眉头才稍微舒展开些,“罢了,让她下去吧。没得打扰我的好兴致。”

十四娘跪地伏了半天,也是提心吊胆了半日,终于听到了荣庆愿意放过她的意思,长舒一口气,连忙行礼,之后便退了出去。

眼见着十四娘退了出去,荣庆忽然冷声道:“这什么样的人就应该看看自己的身份,不是自己能够高攀的东西,就不要痴心妄想!”

听话听音,赵栀冷眼看着荣庆发作了半晌,果不其然最后一句话又要落到了自己这边。其他小娘子也知道荣庆说的是谁,忍不住就看向了赵栀。

只见赵栀依旧岿然不动,坐在自己座位上喝了一口荔枝膏调出来的冰水,仿佛没听到荣庆的话。

荣庆本来就是要刺赵栀,却见她无动于衷,就像是一拳头打到了棉花团上面令人无力,从而也觉得更加生气,直接点名:“赵娘子觉得我说的话可有道理?”

“公主说的自然是有理得,”赵栀从容不迫,“其实还有一句话说的很有道理,便是你若无心我便休,求得就是一个你情我愿。若是你不情我却愿的,这般死缠烂打下去,也是没什么意趣,公主觉得可有道理?”

场中安静地落针可闻,大家都是噤若寒蝉。赵栀说的这话虽然没有指名道姓,实际上就是在讽刺荣庆倒追周禛数年始终无果。这是荣庆的伤疤,谁敢当面这么说她。

“大胆赵栀!”荣庆勃然大怒,拂袖起身,“给我将她拿下!”

“不知民女犯了哪一条罪过,惹得公主生气要将我拿下?”赵栀却是很沉得住气,不慌不忙。

“竟然当面侮辱皇室中人,这还不是罪过么!”荣庆气得脸都红了。

赵栀长叹一口气,莳花厅的人将她这一声叹息听得清清楚楚。自从她来参加宴会以来,所叹的气要比以往加在一起还要多。果然富贵逼人更愁人哪!

“我大宋律法总章《宋刑统》,共有十二篇,二百一十三门,五百零二条条目,牵扯到皇家尊严相关在第十篇卫禁律,除去一些对宫中守卫的规定,其余条目便是须避讳官家名讳,一应建筑物品等等不可僭越皇家规制,不可擅闯宫禁。”

赵栀缓缓说来,语气从容,就好像是在给在座的诸位小娘子科普律法一般。这些小娘子平时藏在深闺,哪里知道什么《宋刑统》到底有哪些条目格令的,一时之间都听住了。

“我刚刚所说之言,没有触犯卫禁律之下的任何一个条目,请问公主,要以何罪名为我治罪?”赵栀心平气和地看向荣庆。

“我乃公主之尊!想要拿下你,还需要什么罪名么!”荣庆气极怒极,顿时口不择言。

赵栀闻言,不由得笑出了声。这个公主,心机着实太浅了,嚣张跋扈还有些没脑子,想什么就说什么,真是……逗她玩都有些没意思了啊。

“若是公主只是因为我说的话就要治我,那么有罪的不是我,而是公主了。”赵栀微微一笑,神色平静的说着石破天惊的话,“本朝自立朝以来,太祖皇帝便定下了规矩,不可因言获罪。不可无故逮捕他人,必定要有罪名。这一条乃是写在了《宋刑统》第一篇刑律第一门第一条目。”

开国的时候,为了鼓励百姓对官员进行监督,开国皇帝做过一段时间秘密投信,就是百姓可以将官员的不法之处直接举报到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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