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课铃声响,高二四班的学生埋头倒下一半。
程可欣趴在桌子上转着自动铅笔,拿起桌子上的语文试卷:“作文!又是作文!我最恨写作文!八百字!凑不够啊!!”
正在埋头整理英语笔记的胡桃抬起头看了自己的同桌一眼,笑着问:“什么题目?”
“假如今天是你生命的最后一天,你将如何度过?”
“这么深沉?”胡桃吐吐舌头。
“是啊!胡桃,你语文好,快给我说说,这要从何下手?”
“不知道,要想得高分的话,肯定得写点理想之类的。”
“那要是不想得高分呢,说认真的,你想怎么度过?”
“该怎么过就怎么过呗,我们的每一天都是平凡的,也都是最特别的。”
“有道理。”程可欣一知半解地点点头,铺开试卷,扭开钢笔帽,可是真要落笔了,又不知道写什么好。
“那,换一种问法,”程可欣又问胡桃,“在你生命的最后一天,你有没有什么最想做的事?”
“有,”胡桃放下手中的笔,认真地点点头,“我特想让林向屿把他欠我的红烧猪蹄补上。”
“我跟你说正经的。”
说曹操,曹操到,刚准备过来找胡桃要作业的男生听到自己名字,挑了挑眉毛,语气阴森森的:“嗯?偷偷说我什么坏话呢?”
一听到他的声音,程可欣就绷紧了身子紧张得不敢再开口了,胡桃在心底偷偷笑她没出息:“身正不怕影子斜。”
然后胡桃正襟危坐,对着林向屿说:“说你坏话还需要偷偷的吗?”
“算了,你就这点爱好,我不剥夺。”林向屿一副“大人不记小人过”的样子,大气地摆摆手。
程可欣生怕林向屿误会自己也在说他的坏话,在桌子下面拉了拉胡桃的衣摆。胡桃一边将自己的作业本找出来一边开口:“林向屿,看见今天的语文作文了吗,假如今天是你生命的最后一天,你有没有什么不做就死不瞑目的事?”
“有,”林向屿也是斩钉截铁,看着胡桃的眼睛,毫不犹豫地脱口而出,“我特想让你把抢我的那盘周杰伦的磁带还我。”
“我的红烧猪蹄呢?!”胡桃瞪圆了眼睛。
“你还我磁带我就请!”林向屿慢悠悠地说,嘴角扬起底气十足的笑。
“不请就不还!”胡桃赖皮道。
“不还就不请!”林向屿依然不疾不徐,气定神闲地顶回去。
他身体晃动,脖子上的金链子跟着一闪一闪,简直亮瞎了胡桃的眼。
“所以说,你到底什么时候才肯把你的大金链子给取下来啊?”
林向屿无辜地眨眨眼睛:“等我满口金牙的时候吧。”
“到底有没有人能来拯救一下你的审美了?”
“我的审美有什么问题吗?”
“究竟有哪个十几岁的年轻人会像你这样酷爱金色啊?!现在五十岁的大妈都不流行戴金了!能不能有点气质?!”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林向屿一脸坚定。
周围人翻着“又来了”的白眼,见惯了胡桃和林向屿斗嘴,都捂着耳朵继续做题。
等上课了,程可欣还捂着嘴巴乐不可支地笑。
“有什么好笑的?”胡桃不好意思地用书挡住自己的脸。
“我觉得你们两个在一起真逗,芝麻大点的事也能吵得有板有眼的。其实我好羡慕你,可以随心所欲地和他说话。”
“因为我们只是好哥们儿嘛。”胡桃无所谓地耸耸肩。
可欣侧过头去看胡桃高高扎起的马尾,在风扇的吹动下一摆一摆,神采奕奕。胡桃是公认的美女,杏眼红唇,身材也玲珑有致。年级中流传一个笑话,当初学《诗经》“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一班的语文老师在课上说:“只有四班的胡桃担得起这样的赞美。”
“我真搞不懂他怎么想的啊,胡桃,我如果是男生,一定会喜欢上你的。”
胡桃抿嘴笑:“怎么,不是男生就不能喜欢我了?”
“不是不是,”可欣急忙摆手解释,“我是说,我会送你巧克力,给你买你喜欢的东西,保护你,把最好的都给你。”
“有我们的林大帅哥在,你怎么舍得把最好的给我?”胡桃揶揄她。
程可欣被胡桃说中了心事,红着脸害羞地拉了拉胡桃的校服衣袖,把手指放在嘴唇前比了一个“嘘”,急急忙忙向四周打量,生怕被人听到了。
胡桃被她逗乐:“我觉得你在考虑世界末日之前还是专心做完这份英语卷子吧。”
“英语差才能证明我爱国啊!”
“谁稀罕你证明?”胡桃撇嘴,“你啊,还是多做对两道,才能证明你爱你爸妈。”
提到她的父母,可欣就泄气了,她知道自己的成绩让他们很操心,便抓起笔铺开英语卷子做起来。
“哎,胡桃,这道题选什么?”
女生细细的声音传来:“这个是therebe句型,就近原则,所以你要看后面这个名词……”
没多久,下课铃响了。这是周一的第二节课,紧跟着就是一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女生们赶紧跑到厕所里换上校服,像胡桃这样懒点的,直接躲在桌子下面,和程可欣互相挡挡就行了。
换完衣服,胡桃从书包里摸出小梳子,刮了两下自己的刘海。
程可欣很兴奋,推了推胡桃:“胡桃!加油!”
胡桃不好意思地摆摆手。
这是她和林向屿相识的第五年。
这五年里,他们从初中毕业,顺利升入了一中的高中部,从原本的校友变成了正儿八经的同班同学。新的学校里,胡桃和林向屿依然是好朋友,最好的朋友。一中的直升生很少,再加上大家都长大变得懂事,没有人记得他和她曾经遭受非议的过去。
新的班级里,同学们都很喜欢胡桃,人又漂亮成绩又好,当之无愧的女神,而林向屿更是一跃成为全校女生的梦中情人。
升旗仪式上有一个诗歌朗诵节目,每个年级轮流表演。胡桃和林向屿是他们这一级的代表。两个人往台上一站,就是万丈光芒。
这一次,他们选的是舒婷的《致橡树》,林向屿将胡桃朗读部分的中文翻译成英文。
胡桃和他正好相反,她把全诗在信纸上工工整整地誊了一遍。可是她刚刚走到话筒前,却被线给绊住了,她一个趔趄,手里的稿子慢悠悠地飘到了台下。
胡桃窘迫地站好身子,对着话筒大眼瞪小眼,声音都堵在喉咙里,紧张得一个字都吐不出来。
这时候,站在她身边的林向屿顺势拿起话筒:“我如果爱你,绝不学攀缘的凌霄花,借你的高枝炫耀自己——”
男生的声音低沉如大提琴,却又带着少年特有的明朗,让人怦然心动。他穿着熨烫得平平整整的白色衬衫,扣子解开两颗,能看到锁骨。
然后他把话筒递给胡桃,胡桃下意识张口就来:“我如果爱你,绝不学痴情的鸟儿,为绿荫重复单调的歌曲——”
“……仿佛永远分离,却又终身相依……”
等胡桃背完全诗,林向屿把话筒收回来,用英文翻译:“ifiloveyou…”
林向屿的祖上是个败家子,一朝散尽千金。到了他爸爸那代,靠着挖煤矿,一夜暴富,是本市赫赫有名的暴发户。听说他爸第一次去奢侈品店,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把你们这儿最贵的拿出来。”
标准的电影台词,引得众人暗自嘲笑。可能是因为自己没文化,小学都没上过几天,林向屿的爹对他很是用心,从小就给他重金聘请外籍老师,教他三门外语,励志将自己的儿子培育成才。
林向屿却天天插科打诨,变着法子地偷懒,在他爹面前,一张嘴就是标准的“chglish(中式英文)”,只有胡桃才知道,他其实能讲一口流利的英式口语。
原本应该一句中文、一句英文的模式,被林向屿临时改动,却也没有人指责他,全场掌声如雷。胡桃侥幸完成任务,转过头去看林向屿,穿着白色衬衫的少年,挑着眉头,正似笑非笑地看着她。
上午九十点钟的太阳,明亮而温柔,落在他英俊的脸庞,胡桃慌忙地别过脸,在心底默念:“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
台下,程可欣给胡桃竖起大拇指。
程可欣和胡桃同桌两年了。作为青春期的少女,程可欣心中有个小秘密,为这,她每天都要拉着胡桃说悄悄话。胡桃很羡慕程可欣,她性格简单,从小被父母呵护着长大,没经历过什么挫折,每天最大的烦恼就是考试不及格,不过听说这件事在她父母心中根本不算事。程可欣每天最开心的事就是能见到林向屿,虽然林向屿到现在都还会把她和班上一个叫“程可颖”的女生弄混。
“可惜没带相机,不然真应该拍下来,”等胡桃从台上下来,程可欣一个劲儿给她鼓励,“特别美!”
胡桃不好意思地笑笑,目光穿越人群落在林向屿身上,他正在扭头和身边的白冬远说话。可是他的声音尤在她耳畔萦绕。
“wepartakecoldtide,thunderstorm,firebolt;togetherwesharebrume,flowingmist,rainbow;asifweseparateallthetime,actuallyweforeverrelyoneachother.(我们分担寒潮、风雷、霹雳;我们共享雾霭、流岚、虹霓;仿佛永远分离,却又终身相依。)”
“发什么呆呢,回去上课啦。”程可欣拉了拉胡桃的衣摆。